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穆斓律师,系新疆规模第一大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乌鲁木齐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名誉合伙人、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秘书长,高级企业合规管理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盈科全国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北京盈科西北区域管理委员会秘书,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 2013年毕业于全国知名高校天津大学,大学期间学习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双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在合同审查、企业法律顾问,纠纷解决尤其是诉讼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目前主要办理刑事、房产、土地经营权纠纷,代理多起诈骗类犯罪、危害社会秩序、经济类犯罪等传统常发性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较深的法律功底。技术派律师,擅于利用新技术为客户带来最优质的服务体验,争取最好的代理效果。对待当事人亲和耐心,善于沟通处理人际关系,争取多渠道快速解决问题。法律功底扎实,勤勉负责,值得托付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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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假如债务人真得赖账不还,可别小瞧了国家抓人的手段。人民法院可是有好多招数对付这样的人,比如把他拉进失信名单、在网上公示这个坏蛋没还款的事儿等等。这时候,大家就可以去找法院讨个公道,让它强制执行这个赖皮的财产。当然,这种事儿一般都是民事案件,除非这个赖皮的人做了什么特别过分的事情,比如说故意躲债、偷偷转移财产之类的,那就可能要面临刑事责任了。但是,就算是这样,也不代表他就得去坐牢。

咱们来说说首先你得明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借款人要是没按时把钱还给别人,那就得给人家算上逾期利息了。还有,如果被执行人就是那个欠债的人,他没有在法院判下来的时间里把钱还清的话,那他就要多掏点钱,给人家算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两条规定说的都是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欠债还钱”这种事。

关于民间债务这个事情,基本上都得走民事诉讼这条路子解决,不用担心遭啥子牢狱之灾当然,除非这个欠债的家伙故意耍赖皮,把你告上法庭后也不给钱,让法官去执行他还是不给,这时候就可能要吃官司了,但是别怕,这算不上大事情。根据咱们国家法律规定,就是对什么样的事情严惩不贷。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七十六条明文规定,贷款人未能依照约定期限及时归还所借资金,需按照逾期利息标准支付相应款项。然而,此项条款并未明确规定贷款方在无力履行还款义务时,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或是须承受刑事责任。原则上来说,无法如期偿付贷款只涉及到民事债务纠纷,除非贷款方存在蓄意逃避债务、欺诈等违法行为,否则并不会因为这一原因而直接面临牢狱之灾。

这种情况下可不能让他们跑了,法院是有办法对付的。第一招就是限制他们出境,让他们哪儿都去不了;再来就是把他们不讲信用的事儿记到央行的个人信用报告里头,让大家都知道这货欠债不还;还有一招狠的,就是在电视台、报纸这些地方把他欠债不还的事儿给捅出来。所以只要债务官司一打赢,债权人就赶紧找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可是要注意这个法律条款并没明说关于欠债还不上就要判刑坐牢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