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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担保合同只在借条担保人上签字了

时间:2024.10.2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60人
律师解析:
1、进行民间借贷时,借款合同不需要担保人签字的,所以担保人没有在借款合同签字的,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如果是担保合同没有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2、进行民间借贷时,出借人为了债权的安全,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可以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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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进行民间借贷时,借款合同不需要担保人签字的,所以担保人没有在借款合同签字的,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如果是担保合同没有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2、进行民间借贷时,出借人为...... 更多>>
喻江律师

海南衡佑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海南大学 硕士研究生 先后实习于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从2015年毕业至今,先后任职于恒大地产集团海南公司法务部,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在公司主要负责公司风控,处理合同,项目尽调等工作,对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进行法律服务,同时负责公司诉讼。 代理过的优秀案件及工作经历有: 海南恒大文化旅游城群诉案件; 御景湾以及金碧天下逾期办证群诉案件; 外滩城、御湖庄园、悦龙湾项目的股权转让纠纷; 御海天下项目更名房群体诉讼; 合肥建工、江苏华建、浙江建工等总包单位的施工合同纠纷; 代理与海南农信社、盛京银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负责文昌晋唐海湾、三亚美丽之冠、恒大城等多个项目的尽调服务; 上述代理案件及尽调工作均取得良好的结果,达到或超过公司预期,为公司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得到公司肯定。 擅长领域:房地产全过程开发(拿地、尽调、股权结构设立)的相关法律服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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