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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底再次犯案如何处理

时间:2024.12.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03人
律师解析:
有案底再次犯案不构成累犯的,按其所犯罪名的法定刑予以处罚
如果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前罪释放五年内再犯罪的,并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会构成累犯。
累犯会依照法定刑标准从重处罚
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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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雨律师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苗雨律师简介: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任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部主任,曾在政府部门、检察院就职;目前是芜湖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芜湖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委员;担任社会职务芜湖市镜湖区张家山文化路社区法律顾问、弋江区潘村村居法律顾问、弋江区龙湖新城村居法律顾问,并获得优秀村居法律顾问的称号;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芜湖市鸠江区人民调解员、芜湖市镜湖区法律援助律师、芜湖广播电台特邀嘉宾,鸠江区人民法院调解员。熟悉领域:刑事辩护、无罪辩护,建筑工程、公司业务、家事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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