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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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民法典》之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示,人际之间商定合同时可采取书面,口头或其他多元化手段达成共识。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所形成的数据电文,其所承载的信息能以有形的形式呈现出来,且具备随时查阅和调用的便利性,故此种形式的数据电文应被视为书面形式的一种。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备案的私人印章具有合法效力,但效力范围与公章有所差异。合同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生效。私人印章虽能证明身份和意愿,但在法律效力上仍不及公章。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优先使用公章,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使用私人印章时也需谨慎,避免出现纠纷和误解。

预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法律效力,等同于原件。双方签署并盖章或按指印后生效,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也生效。符合法律、法规或双方协议书面形式的要求,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一方履行且对方接受,合同仍然有效。

预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法律效力,等同于原件。双方签署并盖章或按指印后生效,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也生效。符合法律、法规或双方协议书面形式的要求,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一方履行且对方接受,合同仍然有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电子合同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