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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要等额担保吗

时间:2024.10.1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03人
律师解析:
1、财产保全担保金额不是等额担保,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但可能造成损失的,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追回相应担保。
2、在一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裁定保全后,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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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律师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

王萍律师 担任包头综合广播94.9《法治第一线》栏目每周三客座嘉宾。 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学士 现执业于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在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锻炼学习 擅长债务债权、损害赔偿、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医疗事故、企业法律顾问等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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