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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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式诈骗立案需两个关键证据:一是借贷关系的确认,比如有合法的借据、协议、转账记录等;二是贷款人非法占有意图的证明,比如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还要借款、挥霍资产、逃避债务等。证人的证词也很重要,可以证明诈骗行为。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都可以用来证明借贷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自白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用来阐述他对借贷事件的看法。

借贷欺诈立案需要关键证据,比如书面文件证明真实借贷关系,知情人的证词,以及双方的通信记录,包括显示诈骗意图的线索。如果有录音录像能证实诈骗行为,那也是关键证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立即收集证据,向公安部门报案,并且要如实地陈述情况,全力配合调查。

贷款欺诈案件立案需要关键证据。证据包括书面证据,比如借款协议、账目和还款协议,这些可以证实债务和资金的流向。证人的陈述可以提供事件的全貌。视听资料,比如录音、聊天记录,可以显示欺诈的意图。嫌疑人的供词也是重要的证据。

借贷式诈骗案刑事立案和调查需要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书证,比如借据、协议、转账记录等,用于证明借贷关系;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详细阐述借款过程;被告人供词和辩护陈述,如果被告人承认欺诈,这将是有力证据;通讯录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用于展示借款交流及欺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