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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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否有义务为父亲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无父债子偿这一条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子女并无义务为其父亲所背负的债务负担起清偿的责任,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即子女继承了其父亲的遗产,此时与此同时,他们亦将继承他的所有债务,因此便有责任进行偿还。若在其父亲尚健在之时,子女已具备自身的独立经济来源及个人财产状况,那么对于其父亲的债务问题,子女通常并不需要承担必须偿还的义务。

通常情况下,爸爸的债务不用子女还,因为债务有特定性和对应性,谁欠的债就由谁还。但是,如果儿子继承了爸爸的遗产,他需要用继承的遗产来还爸爸的债务。如果遗产不够还全部债务,儿子也不用拿自己的钱去还超出遗产的部分。

通常来说,爸爸欠钱,小孩不用还,因为债务是有相对性的。但如果小孩是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或者爸爸去世后小孩继承了遗产,且遗产不够还债,那小孩就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债义务。这就叫“谁借钱谁还,特殊情况小孩要担责”。

在一般情况下,父亲的债务儿子通常不需要还。因为债务责任有相对性,是谁的错就由谁负责偿还。但要是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他就得在继承的财产价值范围内,替父亲还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父亲的债务不会让子女偿还。因为债务是具有相对性的,通常情况下,应由债务人独立承担清偿责任。不过,要是子女是父亲债务的担保人,或者在继承父亲财产的范围内,可能会有承担部分债务偿还责任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