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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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为了让自己的债权得到揭露和认可,债权人需要向破产管理机构进行申报。这个申报期是由法院规定的,从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日开始算。在申报期内,债权人要用书面形式说明债权金额、担保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果没有按时申报,也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但已经分配的部分就不会再补了。

债权人申请执行需符合哪些条件关于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标准限制,需满足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债权人必须在法庭诉讼中取得胜利性的裁定结果;其次,此纪委书记构成依据,由法院签署的可以支持执行的正式法律文件必须具有效力并涵盖可执行的相关内容;第三,被强制执行的义务主体必须明确拒绝履行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最后,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执行请求期之内,向拥有管理权限的当地法院提交详细且完整的执行申请报告。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当债权人决定申请破产清算时,必须要满足以下的条件:首先,被申请人(即所针对的破产公司)必需无法偿还拖欠而至到期的债务;其次,作为债权人,您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另外,您的债权也需要是一项财产上的请求权,这意味着该债权可以通过物质财产来兑现;同时,您的债权还应是具有现实性的,也就是说,您应当持有真实存在的借据等相关文件以证实自己的债权;最后,您的债权还应该是尚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范围内的债权。

公司破产后,各债权人要主动向破产管理方申报债权。破产管理方一般是法院指派的,他们会及时通告已知债权人,告诉大家申报债权的时限、地点和需要提交的详细资料等。作为债权人,你要按要求准备好债权证明文件,比如合同、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在规定期限内,完整无误地交给破产管理方。

在法院,债权人可以申请对那些拒绝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债务人实施司法拘留。这特别适用于那些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故意逃避的人,比如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处分财产等。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法律得到执行,但拘留是一项严厉的措施,需要依法谨慎使用,防止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