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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共同犯罪认定有哪些

时间:2024.09.28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共同犯罪认定:
(一)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必然要在买卖双方之间牵线搭桥,原则上,居间介绍者受哪一方交易主体委托,与哪一方存在犯罪共谋,并有更加积极、密切的联络交易行为,就认定其与哪一方构成共同犯罪。
(二)居间介绍者受以吸食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贩毒者的,不能因为其行为客观上促进了贩毒者的贩卖行为而简单认定为贩毒者的共犯,一般仍要认定为购毒者的共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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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翠律师

安徽世远律师事务所

陈翠,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安徽世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研究生毕业后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在法院实习、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现已转变为一名“忠于法律、为客户利益着想”的专职律师。该律师为人诚恳、勤勉敬责,擅长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及刑事辩护业务。本律师本着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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