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这些是套路贷的表现形式,涉及诈骗罪、敲诈
勒索罪等
罪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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