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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市场秩序罪有哪些

时间:2024.09.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我国没有扰乱市场秩序罪,只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事非法经营贸易或者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强行进行交易,扰乱和破坏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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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律师

云南众序(金水河口岸)律师事务所

张耀律师自2014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先后执业于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及云南谣光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云南众序(云南自贸区红河片区)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执业期间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业法律顾问,承办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张耀律师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从轻减轻判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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