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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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网络帮信罪”,又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指个人在明知他人正意图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依然为其实施犯罪活动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信传输等在内的各类技术性支持;抑或是提供广告推广业务以及支付结算服务等方面的协助行为。

关于网络开设赌场罪之立案事宜,并无统一明确的期限规定,一般而言,当公安机关接获犯罪线索或者收到群众举报后,将立即展开立案行动。只要有充足有力的证据表明确实发生了此类犯罪行径,则公安机关即刻启动刑事侦查程序。立案与否的核心依据在于,是否确有涉嫌违法的犯罪行为及其力度是否达到足以立案的程度。

网络帮信罪,亦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立案标准往往着重于评估犯罪嫌疑人为实施犯罪行为所提供之协助对于犯罪活动的推动作用大小。一般来说,如果涉及的交易金额巨大,或者犯罪嫌疑人多次、大规模地提供协助,那么他们就有更大的可能会被立案调查。然而,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并没有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规定,而是由各地方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裁量决定。

网络帮助信息犯罪的涉案金额设定与犯罪定义详细的立案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首先是支付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二十万元;其次,通过投入广告等形式提供的资金总额需在五万元以上;再者,违法所得数额必须达到一万元以上。

网络帮信罪涉及的涉案金额为30万元,其刑罚会是怎样的在涉及金额达30万元的帮信罪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