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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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在量刑时,会考虑合同诈骗的金额和情节。诈骗金额较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诈骗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金额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还会综合考虑诈骗手段、影响以及罪犯的态度等因素。

浙江省对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犯罪涉及的金额以及情节的轻重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如果涉案金额较大,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会处以罚金或单处罚款;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涉案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就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浙江对诈骗定罪的标准较严格,诈骗金额在6千至10万的为“较大”,10万至50万的为“巨大”,超过50万的为“特别巨大”。具体的刑罚根据诈骗金额而定,一般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3至10年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同时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单处罚金。具体的案件处罚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法解释有所不同。

浙江省规定,个人合同诈骗金额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算数额较大;诈骗金额达20万至100万的,算数额巨大;超过100万的,算数额特别巨大。单位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则是个人标准的5倍。

根据浙江省的法律法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三层:诈骗金额在六千至十万之间的为“数额较大”;十万至五十万之间的为“数额巨大”;超过五十万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在量刑时,需要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