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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赔偿标准

时间:2024.09.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140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年进行计算,死亡一般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
2、如果受害人是六十岁以上的,则根据实际年龄,按照每增加一岁系数减少1进行计算。七十五周岁以上的,系数为5。
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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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儒律师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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