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时间:2024.12.17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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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汇编作品就是作者把其他作者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属于成型作品的某些数据和材料汇集到一起,从而呈现出新的作品。
新作品的
著作权归汇编者所有,但是在使用其他作品的过程中,不能侵犯原来作者的著作权。
也就是要标明出处,而且还要给原创作者酬劳。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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