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
王振同,电话13162031514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专职刑辩律师; 法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在读; 只接受刑事案件委托,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 擅长财产犯罪、涉性犯罪、暴力犯罪辩护; 尤其擅长审前阶段为嫌疑人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不批捕及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近三年部分成功案例: 1.王某某合同诈骗案(上海虹口),合同诈骗数额较大,取保候审,警方撤回起诉意见; 2.朱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上海静安),成功将重罪(组织卖淫罪)辩轻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3.程某妨害公务案(上海普陀),“由实刑辩缓刑”; 4.臧某某妨害公务案(浙江嘉兴),“由实刑辩缓刑”; 5.李某某盗窃案(上海闵行),不批捕,不起诉; 6.王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上海金山),不批捕,不起诉; 7.张某某敲诈勒索案(北京),不批捕后取保,终止侦查; 8.边某某诈骗案(上海徐汇、数额特别巨大),不批捕,终止侦查; 9.王某某寻衅滋事案(上海浦东),取保候审,判缓; 10.刘某某挪用资金案(上海静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候审,判缓; 11.李某某绑架案(上海青浦),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12.何某某诈骗案(上海宝山),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13.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海闵行),不批捕,终止侦查; 14.汤某某诈骗案(上海静安),数额巨大,罪轻辩护,判一缓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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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形下,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实施保全措施。具体来讲,有两种情况需要考虑,一种是判决书尚未开始生效,或正处于上诉期间;另一种则是判决书已经正式生效,然而还未到达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限,因此原告暂时不可申请强制执行。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原告皆可向法院提交申请,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及防止可能出现的损失。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这一措施,应在诉讼过程中或在诉讼之前提交申请,而非在判决生效后重新申请。若判法院已经做出了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则无须再次申请保全。若被执行人未能遵循判决书内容,实施相应的履行义务,此时便需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刑事判决文书生效后,被拘押者的身份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只在特定阶段适用。判决生效后,会根据判决结果执行刑罚或无罪、豁免等。总之,被拘押者的状态要根据判决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在初审、诉讼、审判中给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自由,同时确保他们应召到庭。最终的判决是由法院根据案情和法律来确定的,可能是定罪量刑,也可能是无罪释放,或者是证据不足而撤诉。在取保候审期间,经过各个阶段的审理,法院会依法公正地做出裁决。

取保候审后,判决时间不好说,因为要考虑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法院工作安排等因素。一般来说,简易程序比较快,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20天内就能审结;要是案件超过三年有期徒刑,最多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普通程序会慢一些,通常在2到3个月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