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保险公司将依法承担
第一顺位的
损害赔偿责任。
对交强险的
保险理赔,有:
一、被保险
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时所谓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是指被保险车辆被认定承担
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全部责任,此时保险公司在保险有责责任限额范围内承
担保险理赔,为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也即,被保险车辆被认定对事故不存在过错,或是对方全责,或是事故为
交通意外事故。
此时保险公司在保险
无责任赔偿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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