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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财构成诈骗罪还是招摇撞骗罪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018人
律师解析: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财构成招摇撞骗罪。根据法律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如果是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钱财的,还要依照上述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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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律师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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