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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怎么区分

时间:2024.09.0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02人
律师解析:
危险物品肇事罪失火罪的区别主要是主体范围不同和犯罪地点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而失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主要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过程中;失火罪可发生在任何场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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