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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

时间:2024.09.0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61人
律师解析: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有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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