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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法令行为

时间:2024.10.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93人
律师解析:
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法令行为是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法律基于政策理由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法律有意明示了合法性条件的行为、职权行为、权利义务行为四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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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只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不过有法令行为的也可以算作排除犯罪事由:法令行为,是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由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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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 其...... 更多>>
王涛涛律师

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

王涛涛律师,女,1985年2月出生,籍贯:江苏徐州,现住三河市区,联系电话13313264653,18632660845。2003年7月毕业于江苏省徐州市第一中学。2003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2007年9月因学习成绩优异被保送至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法学专业,2010年6月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在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实习,2011年1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书,在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执业过程中注重全方面发展,可以承办民事、商事、经济、行政及刑事等各个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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