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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是否需要本人签字

时间:2024.12.20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变更 阅读:1206人
律师解析:
原则上必须是股东本人签字,在特殊条件下,允许代签,但必须要经过股东本人的同意或者是委托。股东变更办理变更登记的,由本人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一、公司股东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会决议
4、公司执照正副本
5、全体新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7、其他需要的材料
二、公司股东变更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工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给申请人发放《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完成变更登记并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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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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