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蒋娟律师:女,汉族,法学本科学历。2006年毕业于中华女子学院法学系法学专业。2009年至2013年在北京执业,2013年回到衡阳执业,现就职于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自执业以来,一直从事各类诉讼、仲裁业务,对于婚姻继承、知识产权、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政府采购投诉、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熟练应对民商事、行政法律纠纷,为单位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工作同时,能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技能,法律功底扎实,办案严谨认真。 先后担任衡阳县粮食和商务局、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衡阳县灵瑞寺粮站、衡阳县富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衡州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和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法律顾问。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公益服务,承办多起民、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22年5月荣获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为衡阳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成员、2023年衡阳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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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致他人死亡的处理措施涉及到精神病人导致他人死亡事件的法律责任及处置措施,应依据精神病人在行为实施时的行为能力状况进行区别对待。关于此类案件的具体处置规则如下:1.若言之精神病人长时间处于持续性的精神疾病状态,那么可以判定该人为永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其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仍须对受害方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如果无法正常认知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经法定程序鉴定后,可不负刑事责任。但家属或监护人需要承担起监管和治疗的责任,政府也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强制医疗。如果只是造成轻微伤害,且确定属于上述情况,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精神病患者导致他人死亡后的刑事责任,需考虑其犯罪时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 依据我国刑法,若患者无法辨识或控制行为,经鉴定确诊,则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家属或监护人需负责监督治疗。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清醒时犯罪需负责。对未完全丧失判断力的患者,若犯罪时意识清醒并有意图,也可能负刑事责任,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惩罚。最终量刑由案件实际情况和审判机关决定。

患有精神疾病者在无法辨识或控制行为时导致严重后果,若经司法鉴定确定,可免除刑事处罚,但需对家人或监护人加强监管并提供医疗服务。紧急情况下,政府可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强制医疗救治。

精神病患者在无法判断或控制自身行为时导致不良后果,经法定鉴定后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家人或监护人需加强监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恢复正常后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蓄意谋杀将受到严厉判决,包括死刑、终身监禁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