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监督委员会监事兼业务监督部部长,具备三级律师职称。江西省青年骨干律师训练营(第二期)结业学员,抚州市临川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抚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于贵州大学,获法学专业法律硕士学位。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婚姻家庭案件处理,同时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尽责、诚信”的执业理念,成功代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典型意义的案件,在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社会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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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人涉嫌串谋损害商业声誉,通过捏造并散布不实言论,蓄意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最高二年有期徒刑或拘役,且需接受罚金制裁,经济损失巨大或情节恶劣者刑罚加重。

串通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犯罪者将面临法律制裁,最高刑期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犯罪行为包括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导致他人商业及商品声誉受损,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犯罪者可能还需承受罚金。

《刑法》第221条规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可因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遭受恶意中伤。此类行为构成损害商业声誉罪,最高刑罚为二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可罚金。单位犯罪执行双罚制,罚金加刑事责任追究。情节关键重大但损害轻微者不被视为犯罪。

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遭恶意破坏,涉及刑事追责的,相关部门须经审查材料后立案侦查。报警、检举揭发或自首者提交的证据,由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据权限严格审核。一旦确认犯罪事实并满足刑事条件,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刑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该罪行主要表现为捏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被害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