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是:
1.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除可以收取检索。
2.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设备,为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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