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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撤销权的时效

时间:2024.10.0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30人
律师解析: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
撤销权的时效为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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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龙律师

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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