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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哪些方面加以确定

时间:2024.12.1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22人
律师解析:
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59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法》第60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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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律师

甘肃达而成(平凉)律师事务所

张宁律师目前担任甘肃达而成(平凉)律师事务主任律师,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学士学位。业务范围:婚姻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在代理的诉讼案件中,能够为客户进行周密的诉讼策划,制作详尽的法律文书,以达到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在非诉业务中,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规避风险、防患于未然,目前现担任政府部门、国企、中小企业等多家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婚姻纠纷、经济纠纷、劳动纠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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