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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抢劫的机动车辆及其变卖价款怎么追缴

时间:2024.10.1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801人
律师解析:
犯罪分子盗窃抢劫所得的机动车辆及其变卖价款,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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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昌律师

山西云中律师事务所

2015年起开始执业,独立承办诉讼案件150余起,诉讼经验丰富,擅长企业决策风险防控、投融资争议解决。执业以来,一直以专业形象示人,坚持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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