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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签订的房屋分割协议有没有效

时间:2024.09.0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05人
律师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于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该分割约定是写在离婚协议中,在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整个离婚协议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其中的房屋分割约定也是没有生效的,只有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以后,离婚协议才生效。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最终一方选择诉讼离婚的话,该分割约定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依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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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娜律师

辽宁木鱼石律师事务所

国娜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擅长民商、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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