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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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与注销的法定程序回购股票并予以注销这一措施,通常情况下指的是当一家上市公司在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股票回购行动后,对回购所得的股票进行注销的流程。在实施这一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该上市公司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各项前置条件。例如,若公司是为了减少其注册资本而进行的股票回购,那么就必须在收购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工作。

象征着公司效益很好。上市公司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可以用来抬高股价,在企业有大量现金或留存收益,且股票价格低于企业内在价值,可以通过回购股票太高股价的方式提升公司的价值。

股票回购注销从长期来看,是利好的。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回购注销以后,提升了自己公司股价的竞争力,也维护了股民们的股份盈利。毕竟以前受到规定的制约,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是比较困难的,而现在只要出现股价低估的情况,上市公司就可以自己救市,可以说操作性非常强了。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但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因此,如果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则不得在回购期间进行。

若回购股票意在收回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量,则必须于回购股票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股票注销程序。倘若回购股票系由于公司需要与其他企业实施战略性整合,抑或是有股东提出请求让公司实质收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在此种情况下,必须于六个月的期限内妥善完成股票注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