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菏泽)律师事务所
高冉律师,法学学士,北京市京师(菏泽)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门副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及各类民商事案件。在婚姻家事、合同及民事侵权领域深耕多年,具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和案件分析能力,特别是针对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多年来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重视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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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的时间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里所说的“判决生效之日”即是指该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天。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或申诉,且经过二审程序确认维持原判的话,那么缓刑期间的起算点就应该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必须在缓刑期间接受考察,而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将不会被计入缓刑期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若当事人上诉或申请抗诉但二审维持原判,则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期间,被宣告缓刑者需接受行为考核。定罪前的收押期不计入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若上诉或抗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则自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拘役犯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低两个月;有期徒刑犯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低一年。

缓刑考验期计算:从法院确定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羁押日不计入。拘役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以上原判刑期以下,不低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五年以上原判刑期以下,不低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计算:从法院确定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羁押日不计入。拘役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以上原判刑期以下,不低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五年以上原判刑期以下,不低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