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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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在股东名册未显名的特殊类型,无法直接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权利。他们是借助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投资,资金来源与显名股东(无实际出资的登记股东)形成区别。隐名股东由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法合同关系定义,基于双务、有偿合同,通常以货币出资,部分实物、权利和技术等非产权登记也可。其存在以双方协议为基础,不需特定格式。

不能。公司法的基础理论认为,投资人一旦向公司缴纳(包括认缴或实缴)出资而成为公司股东后,基于资本维持原则,便不能撤回出资;股东若需退出公司,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股东出资不足需补缴,货币或非货币形式均需填补缺口。违约金需支付给已足额出资股东,且对公司的经济损失负责。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让未履行义务股东在未缴本金及利息中,对公司的偿债缺口承担补充赔偿。

当然,股东在股权投资时,除货币资金外,还可使用实物资产(如房产)、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或可评估的非货币资产。 但需注意,受限的财产不可作为投资。 若使用房产等需办理产权转移的资产,股东需配合企业完成变更和转移程序,确保股权出资足额完成。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实际出资人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