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符合一定规定条件的
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经批准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其发行价格:上市公司是以发行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以上浮一定幅度作为
转股价格;重点国有企业是以拟发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转股价格。
我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债券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5年。上市公司发行的,在发行结束的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
重点国有企业发行的,在该企业改建为
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后,持有人可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若在转换期满后仍未转换为股份的,利息一次性支付,不计复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七条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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