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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4.10.1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882人
律师解析:
股权代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因生理性醉酒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5.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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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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