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伪造证券罪指非法制造假冒股票、债券的行为,通常复制真品。我国视此为刑事犯罪,处罚依据法规。责任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监禁或拘役,罚金一至十万;数额巨大者,刑期升至三年至十年,罚金增至二至二十万。单位犯罪除罚款外,相关责任人按同样条款受惩。

变造股票债券罪的刑事判决依据犯罪金额分为三个等级:一、伪造国家财政证券,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二、数额巨大者,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高额罚款;三、数额特别巨大,面临十年以上至终身监禁,罚金可达五万至五十万元,财产可能被没收。

变造企业债券罪的成年罪犯,轻者(金额较小)可获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一至十万;情节严重者,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两至二十万。公司违法则需缴纳罚金,直接责任人按同样标准受惩。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数额较大至特别巨大者,分别处以三年以下至无期徒刑及相应金额罚金(二万至五十万),情节严重时并可没收财产。类似行为应用于股票、企业债券上时,刑罚相同但罚款额度调整。单位犯罪将对单位罚款,相关人员按个人罪行处罚。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者视情节轻重受刑:数额较大,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款2-20万;数额巨大,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罚款5-50万;批次严重,十年以上至无期,罚款或没收财产可能,5-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