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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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知道,按照我们国家的《企业破产法》,113条说的明白着,就是当咱们的公司破产了以后先得把那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给还上,然后再按顺序来还债,包括员工的工资,还有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等等这些,当然也不能忘了交过的社保费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的破产债权。要是破产财产不够还这一堆的话,那就得按比例来了。所以说,就算公司倒闭了,咱们还是可以去要债的,但是要债的范围和顺序都得受这个法律条款的限制。

当你的公司清算要开始时,首先,清算小组得先把你们的公司财产仔细地清理一遍,接着弄个清楚明白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出来。然后,他们就得研究出个合理的清算方案出来,提交给股东大会、股东会议或者是咱们的法院确认一下。等到所有该付的钱都付完了(包括清算费、员工薪水、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当然还包括欠的税),剩下的公司财产才能用来还债。

没错,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办事儿。第一步,破产的时候,得先给破产费用和大家一起分担的债务还债。就像你买东西付钱一样,破产费用得先倒数。接下来就是还债的顺序,是有讲究的:1.得先把破产老板欠的员工工资,还有各种跟工作有关的花销,比如养老金、医保费,还有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都还上。2.然后再还上破产公司应该交的社保费和欠下的税款。3.最后看破产财产还有多的话,才能还给别人。

当公司面临破产境地时,关于债务的追索问题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若债务人身故并导致公司陷入破产境地之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之明文规定,清算责任人务必尽快组建清算小组展开清算作业。若该清算责任人未尽速履行清算职责而致他人遭受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主管部门或与此相关的利益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派特定人士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工作。假设债务人系公司股东或董事,那么在其离世之后,公司很有可能面临破产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