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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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依据注册资本进行计价是否需缴纳税费的问题注册资本的转让行为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但对于其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务问题,例如要支付哪些税费,以及具体的缴费标准等,都是非常关键的。正如我们所了解到的,向国家缴交各项税费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因此在转让注册资金的过程中,依法纳税也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原则。

公司注册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应如何确定自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从先前的实际缴纳登记制转变为如今的承诺认缴登记制以来,关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于认缴出资时间的规定如下,即股东的出资期限将依据公司章程进行自主约定,原则上并无任何时间限制。然而,公司登记机关有权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性的审查,例如针对超过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该机构有权要求企业进行修正或相应地延长公司的经营期限。

注册公司时股东所需提供的资料1、公司登记地址的房地产证书以及该处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单位自有资产则须在房地产证书复印件与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所有方的公章;对于位于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新站区的居民住房来说,需要向工商管理局提交房地产证书原件以便核对)。

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如果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注册资金未缴足的股东需要承担补足责任,并且出资义务会即时到期。这么做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破产公司有足够的资产来偿还债务,以此维护经济秩序。

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