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
涉外婚姻结婚登记手续:
(1)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
涉外婚姻离婚登记手续:
(1)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
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2)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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