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审判
管辖是人
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
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分工。审判管辖包括普通管辖和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审判管辖包括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
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
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因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对
自诉案件来说,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合二为一,且与
民事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是一致的。
就
公诉案件而言,这两种管辖的关系实际上是
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相互关系的反映,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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