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资深合同专业领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见长。 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职务: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获得的荣誉: 1、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公益人物” 2、2024年荣获**浙江省委会直属第三联合总支部“优秀会员” 3、2024年荣获杭州市安徽商会公益爱心奖 4、杭州市安徽商会2024年度“优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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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络诽谤罪的严格构成要件,其主要涵盖以下四个要点:第一,被告人在主观意识方面明显存在过错,他们明确知道自己所发表的言论极为失实,并且抱有损害他人名誉的不良动机和目的;第二,从客观角度来看,被告人借助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诽谤内容,对他人展开了恶意的诋毁和贬损;第三,这种诽谤性的信息必须是公开发布的,以至于能让众多的不特定公众都能看到,从而对受害人的社会声誉产生实质性的或者潜在的负面影响;最后,被诽谤者的人格权益遭受了严重侵犯,其中包括名誉权以及荣誉权等重要权利。

网络诽谤犯罪的构成要素如下所述:其侵害对象系他人的人格尊严与名誉权益;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编纂、传播虚假不实言论,以贬低他人人格形象,损坏他人名誉声望,且情节严重者方可视为犯罪;其行为实施者需年满十六岁,具备完全承担刑事责任的资质;最后,其主观意图必须为故意。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没有任何现实依据的情况下,恶意杜撰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广泛传播,诽谤行为必须具有针对性,明确指向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且给受害者的职业生涯和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才构成网络诽谤罪。

网络造谣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有四点:一是编造虚假事实并在网络上发布,让不特定的人都能看到;二是这些虚假信息要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让更多人知道;三是这些虚假信息会导致被害人的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四是行为人在发布这些虚假信息时,主观上是故意的,知道这样做会给被害人造成损害。

如果某人的行为还没达到网络诽谤罪的程度,那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惩罚。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不当行为。 比如,在公共场合公然侮辱他人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恶意诽谤他人的,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更严重,那就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还得交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