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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五种特殊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10.29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058人
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中断的五种特殊情形有:
1.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向法院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3.因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
4.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5.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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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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