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构成国有企业人员
失职罪的条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
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
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三、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
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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