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执行
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释放的时间是第十天的第二天,也就是第十一天的上午放人。
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
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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