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夏安连律师自2015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工作,201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至今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自工作以来承办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工作期间服务于多家顾问单位,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有较好把控,能全方位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根据、出具法律意见,有效减少公司诉讼风险。专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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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招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将依法转归国家所有。这意味着,如果遗失者未能在公告期满后找回失去的物品,它将不再属于个人财产,而是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

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的,涉嫌侵占罪,根据法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拾得者非法占有所失物不归还构成侵权,须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权利主体有权依法追讨,无论遗失物是否经转让。如遭转让,权益人有权向无权处分者索偿,或在两年内向知情受让人主张归还,法律予以支持。

拾得遗失物交给公安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

关于拾得遗失物的占有权归属的法律问题研究 遗失物在未被失主占有时,实际控制与使用的人为无权占有者。所有权益不因失主意志转移,而是基于事实失去控制。第三人获得失物需归还失主,拾得人困难可委托公安机关传递。私自占有者,失主可诉讼并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