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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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仅购买交通强制险,那么当自身驾驶的车辆遭受损害时,将无法获取相应的理赔补偿。交通强制险是专为保障第三者损失而设计的保险产品,对于被保车主及车上乘客、投保人之外的受害方所遭受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均可按照相应规则从保险公司处获得赔偿。

仅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若自身受损,不能获得理赔。因为交强险只针对第三者损失赔付,车主自身损失需由其他险种或自行承担。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

交通事故中只有车辆受损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误工费赔偿的,像是这种比较轻微的交通事故,车辆受损的一方如果不负任何责任的话,也只能跟对方索要维修车辆的损失,以及车辆维修期间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花费,只有营运性质的车辆,才能索要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