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不执行股东会决议如何办?
时间:2025.05.04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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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原法定
代表人(执行
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该公司
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
表决权的股东(单个股东)或者
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然后,依法申请办理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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