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
莫嫚玲律师,法学学士,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机动车道路交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案件及刑事犯罪辩护领域,任多家国企及大型企业法律顾问。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在每一个案件中尽职尽责,力求把每一个案件做精做细,力争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咨询电话:18789895263(手机号也是微信号码,欢迎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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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民间借款机构利率设定了最高限额。年利率24%以内的约定,国家司法机构将支持债权人按此利率索取利息。若利率超过36%,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则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司法机构将保护年利率24%内的利息请求,并受理超出36%部分的利息返还诉求。

网贷行业年化利率应不超合同签订日一年期LPR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贷合同若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以虚假意思表示或违反公序良俗、法律规定,则视为无效。利率合法性是网贷行业重要法规,应严格遵守。

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约定利息不可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利率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而定。

法律规定借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高利贷利率一般是指的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