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张颖律师,现任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常年担任厦门海沧钟山社区法律顾问,厦门泛太平洋大酒店法律顾问,也是2017金砖(厦门)会晤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一直以来为厦门市妇联、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集美区公安局等多家单位提供值班、法律咨询服务,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法律实践经验。代理过婚姻、侵权、合同、劳动争议等多类案件,帮助客户妥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对待工作敬业负责,能够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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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刑事拘留,一般自当日起至少三日执行。如遇案情轻微易查明,公安机关三日内调查核实无罪即释放。拘留期限自提请批捕日起算,加检察院审查时间,最长时限为两者之和。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时间不超过30日,检察院审查时间不超过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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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拘留期限,司法实践中通常为至少三天,最长时限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三十日加上检察机关审查决定的七日,总计三十七日。但具体拘留期限还需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且法律未规定最短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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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的拘留期限根据案件性质而定。一般案件,拘留后公安机关需在3天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天。检察院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最长拘留14天。若涉及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等情节,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天,加上检察院7天的审查时间,最长可达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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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刑事拘留一般10日内处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1-14日,最长不超过37日。但未满12周岁者因无刑事承担能力,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不适用刑事拘留。请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