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资律师事务所
科资律师事务所办案部专家律师、高级劳动管理师。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特别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刑事辩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咨询该律师
在法律上,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非法买卖妇女儿童并进行流通的行为,包括拐骗、绑架、收购、贩卖等各个环节。但具体是否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出卖意图。如果只是单纯收留失去父母的儿童,并且没有出售的意愿,那么就不属于拐卖行为,也不构成此罪。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实进行判断。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不是根据涉案金额来判定的,主要是看犯罪人的实际行为。这种行为被认为是非常反社会的,其定义是基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而不是资金数量。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就涉嫌犯罪。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和儿童的基本权益,威胁到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

本罪侵犯国家机关解救妇女、未成年人职务活动及形象,客观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对解救任务不尽责,无视诉求或揭发,致严重后果。主体限定为承担此类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需有故意犯罪的故意,无过失。

国家机关职员肩负解救被拐卖与非法禁锢妇女儿童的职责,若接到解救请求或获知相关信息后,未采取任何行动,且造成严重后果,应依法惩处。对于此类失职行为,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维护被拐卖和非法禁锢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公正与安宁。

在实施团伙绑架或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行为时,虽都使用暴力、胁迫等不法手段,但犯罪目的和对象有显著差异。前者为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对象不限性别和年龄;后者则旨在非法买卖,仅针对妇女和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