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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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驾驶员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一旦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就会被视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这种行为会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一般来讲,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在每百毫升20毫克至每百毫升80毫克之间,就属于饮酒驾驶,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但要是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就达到了危险驾驶罪的标准了。

在我国,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80mg/100ml及以上就算醉驾,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还危及公共安全。对于这类危险驾驶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依法严惩,以维护道路安全和公众利益。

在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方面,如果车辆驾驶员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就可以被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危险驾驶罪的规定。 如果驾驶员血样内酒精含量在每百毫升20毫克以上但不足每百毫升80毫克,这将被视为饮酒驾驶,此时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只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接受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当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时,就被视为“醉驾”,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将作为加重量刑的考量因素。酒精含量的高低能够反映出驾驶者的主观恶意和对公共安全的威胁程度,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若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即视为醉酒驾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若血液酒精含量超过这一标准,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面临拘役和罚金等严厉处罚。因此,驾驶员在饮酒后应避免驾车,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